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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依法依规建设出租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作者: 时间:2017/8/31 10:19:00 来源: 新华网

摘要:为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 ......

为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就相关的政策依据、法规约束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负责人30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

房住不炒:农地入市建房出租的政策依据

新华社记者: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此次试点的指导思想、政策依据?

土地利用司负责人:此次试点指导思想明确,就是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服务于构建购租并举的出租住房体系,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出租租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的超大和特大城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出租租赁市场的通知》,再次提出“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13个城市开展试点,对11个省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进试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在超大、特大城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发展住房出租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限定在上述试点城市范围的原因在于,这些城市出租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京沪经验:五年探索、四大成效

新华社记者:从工作基础看,农地入市建房出租有哪些实践经验?

土地利用司负责人:为加强房地产用地市场调控,规范指导相关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出租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试点方案并报我部审核批准后开展试点。”

北京、上海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几年来试点项目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住宅用地来源和租赁住房供给。二是扩展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居住和产业发展功能。三是对盘活低效集体建设用地、解决城市周边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城郊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拓宽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农民获得长远稳定收益,有获得感。

京沪试点经验表明,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可以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试点,到2021年底,在相关地区成功运营一批集体出租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依法依规建设出租: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新华社记者:试点有哪些刚性约束,何以说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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