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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

作者: 时间:2017/8/30 15:35:00 来源:

摘要:近日,从国土部获悉,为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 ......

近日,从国土部获悉,为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并制定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提出,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出租租赁住房。集体出租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出租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探索建立出租租金形成、监测、指导、监督机制,防止出租租金异常波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试点方案全文如下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可以增加出租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中央有关精神,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培育和发展住房出租租赁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协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改革合力。

保证有序可控。政府主导,审慎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以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为主,强化监管责任,保障依法依规建设、平稳有序运营,做到供需匹配。

坚持自主运作。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以具体项目为抓手,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确保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实施、自主运作。

提高服务效能。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审批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三)试点目标。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出租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出租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四)试点范围。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出租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出租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第一批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辽宁沈阳市,江苏南京市,浙江杭州市,安徽合肥市,福建厦门市,河南郑州市,湖北武汉市,广东广州市、佛山市、肇庆市,四川成都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除北京、上海外,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计划开展试点城市的试点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复后启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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